问: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何重要意义?
答:这是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来的首次评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向国庆50周年的献礼。通过这次评奖,可以进一步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成果,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问:这次评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评奖工作中,要贯彻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问:这次奖励等级、奖项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这次奖励设置三个等级。一等奖20个,二等奖40个,三等奖100个。专著和研究报告类各占适当比例。确定这个数量是基于这样几点考虑:第一,“六五”至“八五”期间,国家立项5000多个,目前结项约4000项,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数量大、学科门类多,因此奖项总量不宜太少;第二,部分成果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失去了原有的价值与意义,另有一些成果还有待于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因此奖项总量也不宜太多。三个等级的奖金额度届时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奖金额度确定。
问:三个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等奖成果须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居本研究领域的前沿领先地位,对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二等奖成果须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居本研究领域的先进地位,在探索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三等奖成果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
问:申报参评的范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在“六五”、“七五”、“八五”时期立项,并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是在省部级评奖中获奖(参加过省部级评奖而未获奖的,不能申报)。另外,“八五”时期立项的项目申报评奖,必须是经全国社科规划办验收结项的成果。
问:未参加过省部级评奖的能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但必须由两名同行正高职专家书面推荐,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其他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问:成果申请评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第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研究,符合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二,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第三,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材料翔实,文字流畅。
问:什么样的成果形式可以申请评奖?
答: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工具书、译著等,均可申请评奖。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以申请评奖,但必须出具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其他委托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问:这次申报评奖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大体需要经过四个程序。首先由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参评成果、内容提要各一式5份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第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参评成果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的,报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其他委托管理机构。第三,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其他委托管理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参评成果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的,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第四,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即可进入评审程序。
问:什么样的项目成果绝对不能参评?
答: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或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或项目已被撤销的,一律不能申请参评。
问:申请参评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同一项目形成多种最终研究成果的,限选一种申请参评;项目负责人为2人以上的(以立项申请书为准,经批准变更者除外),由项目第一负责人申请,其他负责人申请要得到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与最终研究成果署名不一致,由成果第一署名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已经去世,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多卷本专著、译著、资料汇编须各卷出齐后以整体形式申请;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请;论文集和系列论文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论文申请。
问:评审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这次评审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组织实施,大体经过通讯评审、评审组初评、综合评审组复评、向社会公布拟获奖成果名单并设置异议期,最后将排除异议的拟获奖成果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
问:这次评奖为何设置异议期?
答:设置异议期是为了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加强公众监督。异议期内可以对拟获奖项目进行投诉。投诉人必须实事求是,投诉内容要证据确凿,并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等。但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项目,不受异议期的限制。此类项目一经查实,即撤销奖项,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问:这次评奖的纪律有些什么规定?
答:为保证评奖的公正和公平,这次评奖规定了严明的纪律。比如: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请人的礼金、礼品;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发现有上述不正当行为,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申请人取消参评资格。此外,对保密和回避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